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南省人民医院相关文件精神,以及不同培训对象,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一、培训对象:
1、本院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;
2、卫生厅委派来我院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;
二、经费使用办法
1、各类医师的应得费用均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指定账户。
2、本院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基本工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
定发放。绩效工资的70%由科教科按医院平均奖的不同系数
造表交财务处,其余30%由所在科室发放。
3、来我院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二级医院住院医师的应得费用:包
括政府补贴的500元/月、培训医院发放的生活补助1000元/月、
夜班费等。由科教科造表,交财务处直接划入个人账户。
三、二级医院住院医师的住宿、被褥、工作服及相关教学活动经费由科教科根据需要向医院申请。
科教科
二0一三年十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