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教学

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接收非合作医药学高校实习生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6-09-08 14:46      作者:      点击:3120


院为规范临床实习生接收和管理工作,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和医疗安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  一、科教部负责审批、接收申请来我院临床实践工作的实习生,并对其进行统筹管理。

  二、原则上只接收与我院签署合作协议院校的实习生。

  三、非合作医药学高校学生如申请来院实习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:

  1.大专及以上学制的医药卫生、护理专业实习生;

  2.申请者须提前向科教部递交学校介绍信公函、个人鉴定、填写《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临床实习申请表》;

  3.经科教部审核、分管领导批准后,通知签署来院实习协议书;

  4.每年一月初或六月初携学校实习大纲、个人健康体检证明、一寸证件照到科教部报到。

  四、实习生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临床实践期间必须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按照科教科编制的班组和轮科计划完成实习任务。

  五、实习生必须服从科室管理,尊重带教老师,虚心学习,体贴病人,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规范进行基础诊疗操作。

  六、实习生工作时间着装整洁,并佩带胸牌上岗,工作服由医院统一有偿提供。

  七、实习费按规定300元/月/人,统一交至医院财务处,医院提供实习用一次性医疗低值用品等,食宿自理。

  八、实习结束或中途转离医院需提前3天报告科教部并办理相关手续。